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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的通知

  2、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和销毁有关证据,主动负责地采取措施,科学果断处置,主动召回产品,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
  3、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从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全员质量培训,明确各级各类质量相关人员的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企业员工特别是质量控制关键点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4、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落实检验检测制度,建立比对试验制度,规范自检行为,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真实、有效;没有检验能力的,签订合同委托经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检验。
  (1)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制度。保证原辅材料、零配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采购验证及原辅料、零配件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优选合格可靠的供货渠道;查验所购原辅材料、零配件基本信息,并索要相关产品标准、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据;开展进厂检验,对原辅材料、零配件进行随机抽检。建立和保存原辅材料、零配件的进货台账和查验记录档案。
  (2)建立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不断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原辅料等相关产品管理记录、生产投料记录、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和其它关键环节(点)的质量控制情况记录。主动对生产加工过程、各环节、关键控制点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生产加工全过程持续保持质量安全控制的必备条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如实记录在案。针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适时召开质量分析会,分析质量管理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3)建立完善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对生产的产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检测试验或委托经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试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出厂销售。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与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一致。建立出厂产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档案,需要保留样品的,按规定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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