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级巢湖市省政协委员身份不变。地级巢湖市市政协委员确定为划入地的市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划入地市政协对口接收安排,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地级巢湖市各民主党派主委、专职副主委、兼职副主委、委员,市工商联主席、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常委、执委,由省委统战部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意见,妥善安排。
四、组织领导体系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省、市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事项。省委书记张宝顺任第一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三运任组长,省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直相关部门以及合肥、马鞍山、巢湖、芜湖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省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和巢湖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各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和协调推进工作。
1、国土区划组:负责有关县(区)、沈巷镇成建制划转,有关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地名标志调整审核,新的行政区域政区图以及市、县(市、区)区域街路图制发,土地利用规划和指标调整等工作。
2、人事编制组:负责机构编制审核、人员安置意见制定,指导合肥市做好县级巢湖市、巢湖管理局、合肥市巢湖老干部服务管理局机构组建和干部调配工作,督促检查省直单位以及合肥、马鞍山、芜湖市人员接收安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财经及公用事业组:负责相关人员福利待遇确定,资产债务清理划转、财税衔接、统计数据调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划转和衔接,指导做好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信息变更,金融机构布局和业务范围调整,电信网络、邮政编码调整,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服务移交划转、接续等工作。
4、宣传组: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的统一对外宣传,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信息发布审核,以及舆论引导、舆情监控等。
5、纪检监察组:制定保障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财经、人事等有关纪律规定,并严格监督执行。
6、政法维稳组:负责联系衔接地级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分区、武警支队等机构调整,指导做好案件的移交和衔接,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矛盾调处,督促维稳工作落实到位。
7、人大工作组: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8、政协工作组: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有关政协工作。
9、协调推进组: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0、巢湖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过渡交接期间地级巢湖市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