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促进发改、工信、公安、物价、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树立保障电力供应“一盘棋”思想。完善工作报告、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迎峰度夏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电力迎峰度夏日调度制度,时时监测电力负荷、电煤库存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各项预案。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市政府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及时准确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生产运行数据,重大问题实行日报告制度。落实各项预警、预案和措施,确保做到有序供电、有序限电、紧而不乱,最大限度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电力保证。
三、有保有限,做好有序用电管理
按照国家《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抓好错峰生产、避峰检修、可中断负荷等有序用电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拉闸限电。
(一)加强调控,确保重点。各县(市)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预案,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农业生产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重点工程等重点单位正常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高科技等优势企业用电的合理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上述重要用户拉闸限电时,必须逐级报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制定方案,区别对待。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宣传、动员和引导,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峰检修和组织实施工作。本着“缺多少,错多少”和“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最大限度转移高峰负荷。对用电单位分类排队,区别对待,制定不同负荷水平下的拉限电序位表,在电力供应紧张时自动启动执行。在电力严重短缺时,对非连续生产的中小工矿企业每周实施“限二开五”的倒班、轮休让电措施;商业企业在晚高峰缺电时段,适时关闭空调负荷;对“亮丽工程”装饰性照明、广告、霓虹灯严格控制,在晚用电高峰期适时关闭;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严格限制高峰用电,对违反规定建设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坚决停止供电。对不执行错、避峰方案的企业和单位,采取行政手段限电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擅自向违规生产企业和窝点供电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快电力负荷监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控荷能力,尽可能做到限电不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