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保定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10〕31号)和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保定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闫立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向阳、市卫生局局长杨运杰任副组长。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市食安办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光平同志兼任。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郊区为重点,对辖区内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用油销售环节(特别是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点。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有资质提炼工业用油的企业严查并掌握产品流向;严厉打击违法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窝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