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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坚持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和就业能力。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里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尤其要针对智力残疾儿童个体差异较大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
  (十一)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随班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要指导学校为随班就读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教学计划,各县(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当地特殊教育中心的作用,把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作为学校注册学生进行管理,并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
  (十二)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十三)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各级政府继续加大特殊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硬件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建立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到2012年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实现校校通和班班通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运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系统,以及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加大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力度,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各县(市)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十四)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部门要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要充分发挥市、县(市)特殊教育中心在教科研工作中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科研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团体的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推广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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