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残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办、市残联)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4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一)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2011年底,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农村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要因地制宜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保定学院、保定职业技术学院、保定市广播电视大学、冀中职业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要依据国家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四)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教育工作,城乡普通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到2012年要使当地3-6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在有条件地区建立康复训练机构,通过定期开办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亲子园等多种形式,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经费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公办、民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