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保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
保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委)由30个委员单位组成,市民委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各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民宗局:负责市民委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组织民委活动,交流民族工作情况,听取委员单位对做好民族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研究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及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市民委成员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做好民族工作,市民委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和涉及民族关系、民族地方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发改委:在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时,协调编制民族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把民族事业内容纳入有关规划;支持民族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对民族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投入,改善投资环境;帮助民族地方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建设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增加财源的企业;在确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经济发展项目时,对少数民族乡村优先安排,给予倾斜,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方的教育援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教育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合理调整民族中小学布局,帮助民族中小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在教学设备、图书购置方面,对民族学校加大资金倾斜力度;认真贯彻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在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
市科技局:编制、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优先支持民族乡、村的科技开发工作,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加快科技事业发展,在科技经费、实用技术和高科技项目的引进与开发、安排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重点倾斜;在工作安排上,把民族乡村作为重点优先考虑,加强民族乡村科普阵地建设,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整体科技素质。
市民政局: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体现对少数民族地方民政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生活救助制度,在民族养老院建设上,加大政策资金的帮扶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民族乡、村加强基层政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