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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襄阳市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凝聚发展合力

  (二十)扩大市级管理权限。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将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给襄阳市审批,并向省主管部门备案。将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发证权限下放给襄阳市。凡住所在襄阳市且由襄阳市登记管辖的企业申请冠用省名的,委托襄阳市工商局核准。将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套下放给襄阳市。将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交由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对襄阳市财税支持机制,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支持襄阳市在有关财税政策上先行先试。加大对襄阳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市、县级财力。支持襄阳市争取中央财政技术改造、科技研发、担保风险补助及其他补助政策。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生物医药专项、汽车零部件专项、装备制造业专项、光电子信息专项、科技专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等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在省统筹安排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公租住房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和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等资金上对襄阳市加大支持力度。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庄环境整治、适居村庄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襄阳市政策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重点产业和项目向襄阳市转移集聚。比照执行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政策,支持襄阳市老工业基地建设。对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因资金困难需要缓缴税款的企业,依法定程序办理缓缴手续。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加强对襄阳市主导产业和重要行业的税收支持。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有利于襄阳市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二十二)加强金融支持。支持襄阳市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襄阳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襄阳市设立独立法人的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试点,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涉农金融机构改革,推进农业银行系统“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加快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争取国家适当下放襄阳市部分金融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研发适合于襄阳市发展的信贷产品,将新型信贷品种和信贷模式在襄阳市率先试点。支持襄阳市担保平台体系健康发展。加大襄阳市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认真落实好民族贸易及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在襄阳市开展国内贸易融资产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仓库质押贷款、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新业务试点。支持襄阳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不断扩大短期融资、中期票据融资规模。加大对襄阳市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支持襄阳市扩大农业保险试点。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和上市辅导,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支持将襄阳市纳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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