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强金融支持。争取国家适当下放金融机构业务审批权限。赋予银监部门适当高于其他市州分局的机构准入和新业务开办等方面的权限。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宜昌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设立独立法人的金融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国内贸易融资产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新业务试点。积极支持创业投资行业加快发展。鼓励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保障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认真落实民族贸易及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和上市辅导,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支持将宜昌市纳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加大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补充担保基金,将宜昌市中小企业贷款纳入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将宜昌市打造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十五)加强用地政策支持。支持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追加必要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遵守国家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支持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计划。对符合省级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条件的,支持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跟踪督办用地手续。对市级重点项目用地给予适当倾斜。比照国家批准武汉市土地征转分离试点政策,在宜昌市实行建设用地征转分离,先征后转。试行重点建设项目控制性单位工程先行用地政策。支持开展旧城改造、城中村和中心村改造工作,优化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支持将三峡库区和安置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区域纳入全省重点土地整治范围,在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试点,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二十六)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各类人才到宜昌市就业、创业。在宜昌市设立省自主创新岗位、省博士后创新岗位,支持建立博士后产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各类高级专家的选拔推荐上向宜昌市倾斜。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大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培养和选拔力度。支持国家和省级培训指标、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向宜昌市倾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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