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积极支持武汉市充分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殊政策效应,努力打造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的“资本特区”。支持武汉市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创新金融经营模式和金融品种,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形成金融资源高度集聚、金融体系基本完备、经营机制灵活高效的中部地区金融中心。支持武汉市金融创新的重大举措、金融发展的重点项目,支持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探索建立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平台、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农村资源流转和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建立完善金融要素市场。支持东湖高新区纳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加快运作武汉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大力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形成股权投资企业密集区。支持武汉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农村资源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加快建设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和区域性票据交易中心。支持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等本土金融机构跨境发展、做大做强。支持发展信托、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推进信用武汉建设,支持探索建立适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信用体系,建立有效金融监管模式,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
(二十二)加强土地利用政策支持。支持武汉市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追加必要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武汉市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纳入全省统一平衡,对武汉市市级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给予适当倾斜。支持武汉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支持开展旧城改造和城中村、中心村改造,充分利用好存量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试点,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建立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二十三)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建立博士后产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培训指标、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向武汉市倾斜。支持职教园区建设,支持建设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整合武汉市职业教育资源,在实训基地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职教育、中职教师素质提高等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四)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武汉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行政区和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支持武汉市跨越式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抓好落实,要与武汉市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实现省市改革发展思路对接、工作互动。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督办考核机制,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重大事项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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