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中心城市生产要素聚散功能,打造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的核心引擎
(十一)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武汉市建设通达西北、东南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支持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加快长江“黄金水道”整治和武汉新港建设,打造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连接,着力构筑“铁、水、公、空、管”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打造武汉城市圈一小时经济圈、与省内主要城市两小时经济圈和全国主要城市的四小时经济圈。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武汉市与周边地区产业双向转移,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联系紧密的区域产业协作体系。发挥大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区域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
(十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的道路,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市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品牌农业和旅游休闲农业等现代都市农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兴办实业和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对重点老区、插花地贫困乡和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对集中连片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实施连片开发。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消除制约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性障碍。
(十三)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武汉市与周边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促进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武汉城市圈城际协调机制,加快推动圈域城市互动融合发展。支持武汉城市圈率先实行医疗保险、公共交通“一卡通”,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在圈域城市之间无障碍转移接续和信息对接。探索银行通存通兑试点,实现通信一体化。探索武汉市与其他城市建立教育、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定期选派教师、医务人员开展交流学习。鼓励武汉市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医疗机构在省内其他城市建立分校和分支机构。支持武汉市与高铁沿线区域合作,发展湖北高铁经济带。支持武汉市开发区与省内其他开发区之间资源共享,在产业和项目层面开展多层次对接。支持武汉城市圈与“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联动发展。支持武汉市联合南昌、长沙等城市构建中部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