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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9.强化质量意识,争创精品佳志。质量是地方志书的生命。各级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在编纂过程中做到资料翔实、内容全面、体例严谨、记述准确、特色鲜明,进一步完善志书编纂审查、验收出版等相关制度,严把政治、政策、保密和史实等各个环节,确保志书质量。
  四、不断加强地方志学科建设,深化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
  10.加强学科建设,推进理论研究。地方志理论研究是我省的传统优势。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通过成立学会、设立学术研究基地、编辑方志刊物、举办研究论坛、组织课题研究和成果评审、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研究工作。
  11.强化资政功能,努力服务社会。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地方志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资政服务工作。要重视地方志资源的普查摸底,做好地方志资料和各种文献的征集上报、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要把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及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地情信息网。方志馆和各类文献中心、地情展示中心等机构场所是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方志馆或具有多种功能的方志文献收藏和地情展示中心,使地方志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地方志工作队伍
  1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水平。各地、各部门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妥善解决地方志工作者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营造“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的良好环境。要根据国家下一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志工作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做好非参公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要通过进修培训、提升学历、对外学术交流、建立人才梯队等多种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业务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要通过组建专家委员会及选调、聘任、委托等多种途径,吸收兼职人员参与修志工作。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继承兢兢业业修志、严谨刻苦治学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淡泊名利、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高标准高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地方志工作的合力
  13.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按《条例》和地方志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领导机构,并逐步理顺领导和管理体制,积极支持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工作。要把各方面素质较好、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选派到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岗位,并把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县级以上政府要给予表彰。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保障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为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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