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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五条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责任到位的行政审批制度。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应依法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规定,规范操作,简化程序。

  第十六条 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标准、条件、 程序、时限及纪律,公开单项工作的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及负责人姓名。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事项,应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

  第十七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问的该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方式。同时建立和实行同岗(AB岗)替代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受理事项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向服务 对象告知其所诉请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必备的书面材料以及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等事项。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理时限。

  第十九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 的,必须严格执行 ;没有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明确办事时限,并向社会做出承诺。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第二十条 建立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做出文明办公、秉公办事、廉政建设等内容的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违诺处理办法和措施,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否定报备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否定的,应将否定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部门领导。

  第二十二条 凡是具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经常性办证收费职能 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应设立政务中心或行政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审批办证制、首席代表制和“并联审批”的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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