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拉玛依市2.9万亩和3万亩土地开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22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9万亩、3万亩两个国家投资土地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2.9万亩、3万亩土地开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邱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成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维翰 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朝晖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晓林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宝忠 市环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