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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克拉玛依市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发展具有克拉玛依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发展目标

  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力争到2020年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和构建和谐克拉玛依的奋斗目标,瞄准全国先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通过理顺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布局、开展规范化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强化保障措施和完善服务功能,到2010年,建成统筹发展、政策配套落实、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达标、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素质较高、监督管理规范、符合我市实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群众充分共享克拉玛依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社区卫生服务“三个变化”(即“三个看得见”,服务外在形式的变化看得见;群众就医保健得到实惠的变化看得见;服务理念、服务内容的变化看得见)所带来的实惠。

  2010年具体指标: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率达到100%。

  --每万名居民配备全科医师4人、社区护士4人、预防保健人员3名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岗位培训获得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资质的人员达到95%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1人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5%。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60%以上。

  --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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