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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异地购房)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夫妻双方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
  3、开发商出具的购房确认证明及转款帐号。
  (二)购买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夫妻双方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首付款收据;
  3、集资建房方案;
  4、集资建房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发展改革委的批文、单位分房名单及单位基建户帐号。
  (三)购买二手房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夫妻双方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买卖契约或二手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3、契税发票或免缴契税证明;
  4、过户至本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证。
  (四)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夫妻双方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关于成本价销售拆迁安置楼的告知书;
  3、拆迁补偿协议书;
  4、房屋买卖合同;
  5、转款证明。
  (五)职工在城市、乡镇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夫妻双方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土地使用证及建筑规划红线图。
  2、在乡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夫妻双方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乡镇土管所土地划拨证明及农村三项建设用地审批表、施工合同。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夫妻双方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红线图;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
  4、建造抗震安居房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夫妻双方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宅基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3)抗震设防要求建房合同书;
  (4)乡镇抗震安居办出具达到抗震要求合格证明;
  (5)农民自愿建房计划调查表;
  (6)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转账证明或个人指定帐户。
  管理中心应对乡镇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进行实地勘察,建造、翻建的住房工程进度应达到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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