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增克拉玛依市华辰拍卖有限公司等为政府指定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公物拍卖的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管好国家财产,减少财政流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指定公物拍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明确原有一家公物指定拍卖企业(克拉玛依市瑞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新增克拉玛依市华辰拍卖有限公司和克拉玛依市国信拍卖有限公司为政府指定公物拍卖企业。
二、上述拍卖企业要严格遵守《
拍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拍卖行为,确保公物拍卖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