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对列入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火炬计划的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
(十六)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除外)、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企业或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自治区名牌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制定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七)加快浙江工业园区建设,拓展工业经济发展空间。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平台和招商载体作用,进一步吸引大、好、高项目和知名企业的入驻。
(十八)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对工业项目的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对投资额度较大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预约办理、上门服务、跟踪督办等多种服务形式。浙江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的所有审批工作由浙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其他工业项目审批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涉及多部门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加快办理速度。
(十九)对大、好、高的工业项目在选址和用地方面给予倾斜。
(二十)改善和加强对工业企业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加强重点工业项目、优强企业和成长型的小企业和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二十一)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推介,由市上统一组团在和田地区以外布展的按每个展位5000元补助。
(二十二)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鼓励企业引进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年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劳动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按每位5000元奖励给引进人才企业。鼓励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层次的系统学习和专题培训活动,着力培育一支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备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和现代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二十三)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在全市形成合力扶工的浓厚氛围,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把企业服务工作作为考核部门的重要依据,对企业服务优秀单位要实行表彰奖励,对企业反映问题强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