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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真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湖北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惩处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防范食品安全系统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8个月的时间,以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等为重点环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和标识的监管制度和非法食品添加物及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调查掌握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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