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要求
1、时间计算截至要求。参评人员任职年限和论文发表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有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为:2008、2009、2010年的全国考试合格证书和2010年的全国考试省级合格证书。
2、公章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都必须经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盖分公司、分支机构公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同时加盖人才市场和聘用单位的审核公章。
3、电子数据。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请在使用申报软件完成全部内容填报后,点击申报软件的初始界面上的“数据上传”按钮,另外导出一条电子数据,将其刻录在一张空白CD光盘上,随同所有纸质材料一同装袋后上交有关部门。
4、材料装订和包装
《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必须合并装订成25份,每一份都是《单位推荐意见》在上面,《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在下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包钉装订。
为了保证资料不至遗失,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大号的、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牛皮纸文件袋装袋,不受理其他各种敞口、无法密封的纸袋、手提袋和塑料文件夹。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准备提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的原件必须单独装袋,当面复核后由本人收回,以免遗失。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1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
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指定专人将本地区汇总后的参评人员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指定专人将汇总后的本系统参评人员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财政厅会计处接收材料详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43号旧财政厅一层106、108室。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1、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并可下载各种相关附件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