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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4、《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近5个年度(指2006-2010年度)复印件各1份。
  5、《单位(公司)简介》,1份。《单位(公司)简介》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并用A4纸打印。
  参评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填列,同时提交经外部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专业论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其中在提交的上述论文中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另加复印3份(其中破格参评人员代表作须另加复印4份)。
  提交的专业论文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专业学术文章;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经专家评委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该论文无效。
  为了考察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对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所有破格人员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论文评审依据。答辩主要内容为参评论文代表作。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答辩程序为个人自述、专家提问和现场答辩。答辩在2011年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届时请留意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高师评审/最新通知。
  7、会计案例,一式6份。为了考察参评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绩成果,对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在提交专业技术论文的基础上,还需提交会计案例1篇。会计案例应是结合近期会计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和分析,字数要1500字以上。会计案例将作为量化评分依据之一。
  8、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以及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转系列参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同时提交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
  该委托评审函必须由各设区市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中央在闽单位的参评人员,其委托评审函由省职改办出具。
  三、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程序
  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集中上报。即:参评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集中办理对申报材料签注最终审核意见和对材料加盖推荐地区、部门(单位)公章等项事宜;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汇总本地区(本系统)全部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后,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统一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至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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