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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委发[2011]42号 2011年7月11日)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结合徐州实际,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十余年来,全市上下同心协力,矢志不移,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创模之路。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空前的力度、空前的举措,集中开展创模攻坚战,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5月,我市被环保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徐州成为全国第一批按照新的指标体系考核通过的环保模范城市之一。十年创模,终结硕果。为弘扬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激励全市上下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继续又好又快地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环保局等3个突出贡献奖单位、市委宣传部等24个先进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37个先进集体、陈永清等2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他们在创建工作中坚持不懈、协同作战、顽强拼搏、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奋力开创全市环保事业新局面,为把徐州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城市和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徐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突出贡献奖单位(共3个)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二、先进单位(共24个)
  市委宣传部、铜山区人民政府、贾汪区人民政府、云龙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丰县人民政府、沛县人民政府、睢宁县人民政府、邳州市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徐州广播电视台
  三、先进集体(共37个)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应急中心、市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处、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雁群垃圾处理厂、丰县环保局、沛县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邳州市环保局、新沂市环保局、铜山镇政府、柳新镇政府、大彭镇政府、茅村镇政府、拾屯街道办事处、铜山区环保局、大吴镇政府、江庄镇政府、贾汪区环保局、贾汪区城管与园林局、徐州建平热电厂、黄山街道办事处、翠屏山街道办事处、云龙区环保分局、云龙区城管局、琵琶街道办事处、黄楼街道办事处、牌楼街道办事处、鼓楼区环保分局、湖滨街道办事处、泰山街道办事处、七里沟街道办事处、泉山区环保分局、大庙镇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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