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切实担负起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的责任,确保网上“扫黄打非”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
“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的开展,协调网上“扫黄打非”案件的查处,调度“扫黄打非”成员单位和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网上“扫黄打非”工作情况,沟通反馈网上“扫黄打非”工作信息,建立健全网上“扫黄打非”工作有关制度。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利用互联网销售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制品单位和影视视频网站的主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有关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积极探索互联网出版监管的技术手段和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侵权盗版制品的鉴定工作,协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利用互联网销售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制品单位和影视视频网站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网站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营运企业和网站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网络营运企业和网站的备案制度,主动加强对网络基础营运单位数据中心的管理,及时依法侦办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手机、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和私服、外挂等犯罪行为。
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铁通)徐州分公司、新联通徐州分公司等网络基础营运企业,ICP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IDC业务提供单位:负责加强本单位的管理,强化自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络涉嫌侵权盗版案件。
政府机关、新闻媒体、高等院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的网站或网络信息中心:作为网上“扫黄打非”工作重点联防单位,负责加强内部管理,带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防未经许可上载、传播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制度建设
为确保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
(一)例会制度。根据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情况,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通过工作例会,成员单位互相通报网上“扫黄打非”情况和信息,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