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目前我县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非常严峻,根据《
价格法》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对粮、油、肉禽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县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县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由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
对未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为平台,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价格法制意识,增强其价格自律,正确引导其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把握好调价行为。
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自治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粮食、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市场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自治县经贸、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做到不断挡、不脱销。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价格上涨与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联动机制。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做好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困难学生的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所提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六、加强宣传,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市场的信心,正确引导心理预期。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及时披露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看待价格形势,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