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龙政发[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要求,保持我县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群众生活,现就我县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我县县乡两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切实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根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我县成品油、电力价格,以及供电、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尿素等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求、价格等情况的监测
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大米、食用油、肉禽蛋、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制度,确保将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价格异常波动。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每日值班制度,加强值班领导,落实责任人员,确保价格投诉电话(电话:12358)24 小时畅通。县经贸、粮食、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对上述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措施意见。
(三)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价格巡查,认真组织开展粮油、猪肉、液化石油气等价格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变相涨价、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手续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对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建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其登记资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对价格的监督作用,对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