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发[200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县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三月十一日
自治县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8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对民负责、为民谋福利的原则,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全面构建农村社会和谐环境而认真工作。
二、对象及范围
以家庭(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必算为一个家庭,不能分开计算)为单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以下的贫困人员,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三、保障标准及人口规模
月人均补助标准20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状况分别划分各乡(镇)保障人口比例和人数(见附表),全县保障人口比例8%,人数为12302人。
四、工作时间:2008年3月7日至2008年3月31日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涉及人口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县、乡(镇)、村三级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人员工作。县民政局派出工作人员下乡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乡(镇)组织抽调人员入村与村、队干部一起开展评审工作,各方面的人员保证组织到位。
六、工作方式
入村工作队员本着对困难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逐户进入了解掌握家庭人口、家庭生活环境、家庭生活条件等状况,并对家庭进行总体评估,征求左邻右舍意见、村小组长意见,评议通过的,由本人申请,交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评议通过的,由村民委和工作队员签署上报意见。上报之前在村委公布上报人员名单,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上报名单进行入户抽查核实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的名单在村委再次公布,无异议的,可以发放补助。
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