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重损坏的重建户: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每户补助8000元,困难户每户补助5000元。
(三)严重损坏的维修户: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每户补助3000元,困难户每户补助2000元。
九、资金筹措
(一)民政局争取上级资金。
(二)动员社会各界捐助一部分。
(三)动员当地群众义务投工,无偿献料。
(四)亲友资助。
(五)扶贫包村后援单位扶助一部分。
(六)县财政部门按照重建或维修改造每户100元的标准安排本级工作经费拨给民政局,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上级和本级扶持重建或维修改造的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民政局,再由民政局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到乡(镇)民政办。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民政办必须凭必要的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到县民政局报账,并要有户主、村干和扶贫包村的住村干部签字认可。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各司其职。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受灾户重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实施重建或维修改造工作,帮助受助户解决生活困难的保障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补助资金,及时将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到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房屋选址、规划审批和建房质量检查工作。
林业局负责落实沼气池建设。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厕所的改造工作。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建房资金的监督和审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建或维修改造工程的宣传报道。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危改受助户在公路边建房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向上争取资金,以解决资金不足部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工作能力强、富有农村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具体抓本乡(镇)的倒房重建或维修改造工程。
重建或维修改造户所在村的两委,负责抓好重建或维修协议签订,组织动员当地群众义务投工献料,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
各乡(镇)派出所抓重建或维修工程的干部和扶贫包村工作队员的职责是:协调处理好重建或维修涉及到的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的问题;全过程协助所属村两委抓好重建维修实施工程,包括建筑材料和劳动力的组织,监督扶持资金的使用、安全生产、建筑质量等;每隔15天向自治县重建或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程进度;竣工后,负责将每户原来用数码相机采集重建或维修改造过的重点部位的照片交县民政局存档;挂上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撰写一份工作总结交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