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拟从2月下旬开始,6月30日前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20日-3月20日)进一步核实灾区倒房情况,做好详细的恢复重建规划。
第二阶段:(3月21日-4月20日)积极协调筹集恢复重建资金,争取上级支持的资金落实到位,协助指导灾民筹备恢复重建备工备料。
第三阶段:(4月21日-6月30日)协助指导灾民具体抓好倒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建房户在建房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第四阶段:(7月1日-7月20日)县政府成立恢复重建工作检查验收组,对所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灾民有安全住所。
五、重建或维修的形式及标准
(一)集中新建房屋。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二)分散新建房屋。在原住宅的基础上拆旧房建新房。
(三)维修改造房屋。利用原旧房进行维修改造。
重建或维修改造后要达到的标准:新建房屋的住房面积每户不少于30平方米(五保户的住房面积每户不少于12平方米),不包括厨房、厕所等附属用房。新建或维修改造的房屋可以是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但要坚持以下五条原则:一是群众自愿;二是面积符合要求;三是资金不能突破扶持限额;四是美观牢固;五是要在6月30日前竣工。
六、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
需要进行重建或维修改造的受灾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自然村)进行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村民委员会重新组织复查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再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七、重建或维修改造的时间要求
重建或维修改造工作要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挂牌,从7月1日开始,自治县农村冰冻倒房重建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验收。
八、重建或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
(一)2008年火灾户(含2007年未列入重建的火灾户)和冰灾全倒的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每户补助8000元;困难户每户补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