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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困难群众茅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茅草房和危房改造的时间要求
  茅草房和危房改造工作要在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挂牌,从11月21日开始,自治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验收。
  六、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通过审批列入2008年特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的每户补助5000至6000元。
  七、茅草房和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工作经费
  (一)县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扶贫部门争取区、市补助每户3000-4000元
  (二)动员社会各界捐助一部分。
  (三)动员当地群众义务投工,无偿献料。
  (四)亲友资助。
  (五)扶贫包村后援单位扶助一部分。
  (六)县财政部门按照茅草房、危房改造每户1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八、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上级和本级扶持农村困难群众茅草房、危房改造的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扶贫开发办,再由县扶贫办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管理危改工程的机构,必须凭必要的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到县级管理部门报账,并要有户主、村干和扶贫包村的住村干部签字认可。扶贫资金只能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向受助户发放现金。
  九、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工作能力强、富有农村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具体抓本乡(镇)的困难群众危改工作。
  危改所在村的两委,负责抓好危改户的家庭财产分割并签订协议,组织动员当地群众义务投工献料,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
  各乡(镇)派出抓危房改造工程的干部和扶贫包村工作队员的职责是:协调处理好危改涉及到的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的问题;全过程协助所属村两委抓好危改实施工程,包括建筑材料和劳动力的组织,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生产、建筑质量等;竣工后,负责将每户原来用数码相机采集、改造过的重点部位的照片交县扶贫办;挂上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撰写一份工作总结交县扶贫办。
  当建设资金不足时,当地乡(镇)政府或扶贫包村后援单位要从其他渠道筹集予以补充。
  (二)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对农村困难群众茅草房、危房改造要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主要内容包括:耕地点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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