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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困难群众茅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困难群众茅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发[200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困难群众茅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ОО八年三月十九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困难群众
茅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茅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逐步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努力开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茅草房和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2008年我县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帮助621户特困农户改造茅草房和危房(详见附件)。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以及农村独生子女及双结扎困难户。
  三、茅草房和危房改造的形式及标准
  (一)集中新建房屋。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二)分散新建房屋。在原住宅的基础上拆旧房建新房。
  (三)维修改造房屋。利用原旧房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后要达到的标准:新建房屋的住房面积每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不包括厨房、厕所等附属用房。新建或维修改造的房屋可以是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但要坚持以下五条原则:一是群众自愿;二是面积符合要求;三是资金不能突破扶持限额;四是美观牢固;五是要在2008年的11月20日前竣工。
  四、茅草房和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
  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困难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自然村)进行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村民委员会重新组织复查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再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开发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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