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发[200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自治县人民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为切实做好这项“民心工程”,尽快使更多的特困群众住上安全方便的住房,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农村特困危房改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解决特困户的居住实际困难做起,不断改善农村特困户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逐步缩小特困群众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实施对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数为90户(包含2007年我县实际完成改造,而市级未拨配套资金50户),结合我县各乡(镇)人口、困难人员分布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每个乡(镇)有不等的改造任务,要求2008年11月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危房户全部入住新房。
四、实施标准
特困户、五保户危房改造经费资助标准为平均每户不低于5000元。
危改房屋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五、经费来源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民政筹集资金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里互助结合的办法解决。
危房专项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剩余部分待全面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后一次拨付完毕。
六、保障措施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项目,是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县、乡、村三级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