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财政所按全县平均补贴标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农户。兑付给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应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一是应明确补贴的农户姓名、种粮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二是要注明国家已对2008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广大农民生产切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实实在在的关怀。
4、乡镇财政所在发放补贴通知的同时,还要及时将农户的名单和补贴金额等资料通知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种粮农民的存折。各乡镇必须在今年5月15日之前将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到农户。
四、切实做好综合直补的落实工作
对种粮农民农资实行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落实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当作一项十分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切实抓好,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分配和尽快落实到位。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补贴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真正把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宣传到每家农户。
(二)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组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附件:2008年各乡镇种粮综合直补分配表
自治县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2008年各乡镇种粮综合直补分配表
单位:亩、元
乡镇
| 龙胜镇
| 和平乡
| 泗水乡
| 江底乡
| 马堤乡
| 伟江乡
| 平等乡
| 乐江乡
| 瓢里镇
| 三门镇
| 合计
|
水田面积
| 11,592.39
| 9,388.47
| 9,640.10
| 5,141.27
| 7,073.59
| 3,671.26
| 18,827.82
| 11,122.09
| 9,354.64
| 8,722.02
| 94,533.65
|
补贴金额
| 762,779.26
| 617,761.33
| 634,318.58
| 338,295.57
| 465,442.22
| 241,568.91
| 1,238,870.56
| 731,833.52
| 615,535.31
| 573,908.92
| 6,220,3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