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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龙胜各族自治县规模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龙胜各族自治县规模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政发[200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厂矿企业:
  现将《2008年度龙胜各族自治县规模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六月三十日

2008年度龙胜各族自治县规模工业经济发展
目标责任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规模工业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工业经济新突破,稳定我县的财政收入,加快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我县2008年度规模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包括:
  (一)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技术改造投资额(以自治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工作目标没有重特大事故才能参与评奖。
  二、考核对象
  规模工业。
  三、考核办法
  规模工业企业以工业总产值为标准,分为A、B、C三类:工业总产值达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的企业为A类,工业总产值达0.5亿元-1.5亿元(含0.5亿元)的企业为B类,工业总产值达0.05亿元-0.5亿元(含0.05亿元)的企业为C 类。年终考核B类、C类达到A类企业标准的,按A类企业计奖,C类企业达到B类企业的按B类企业计奖。
  (一)产值奖
  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2008年产值目标任务的A 类企业奖5000元,B类企业奖3000元,C类企业奖1000元。
  (二)综合奖
  全面完成2008年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发展目标(销售收入、利税、技术改造投资额)的企业:
  A 类企业奖5000元,B类企业奖3000元,C类企业奖1000元。
  (三)新进规模工业奖
  当年新进入规模工业的企业(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1000元(拉秀、银河电站不在此列)。
  (四)产值超产奖
  各企业在完成2008年产值目标任务的基数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A类企业加奖500元,B类企业加奖200元,C类企业加奖100元。
  四、奖励办法
  年终按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由县工业领导小组组织评奖,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部奖给企业领导班子,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企业颁发奖牌。
  本办法由自治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规模工业预期发展目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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