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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与投资软环境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2)以固定资产投资的,新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旧设备需提供原始发票,按评估值计算。因故不能提供有效凭据的,应提供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或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进口设备,应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有效凭据。
  (3)以无形资产投资的,需提供专利证书、注册商标、技术报告和评估报告。其价值的确认,以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评估报告、注册资金为准。
  (4)房地产开发等工程项目,需提供建筑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施工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确认书等复印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资凭证。
  (5)县直单位和招商局引进的项目落户乡(镇)的,由所在乡(镇)统计到位资金额,但不纳入乡镇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考核任务。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统计单位对该项目所作的贡献大小在综合考核时作为参考,给予加分或减分。
  (四)考评方式
  综合得分的总分为100分,其中新引进项目合同资金占10分,实际到位资金额占50分,投资软环境建设(综合服务效能工作)占40分。
  1、新引进合同资金额(10分)
  完成年度新引进合同资金目标任务的,得10分。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不完成任务按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完成合同引进资金总额达不到考核任务指标80%得不能参加评奖。
  2、实际到位资金额(50分)
  完成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得5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绝对值加分:三门镇、龙胜镇、瓢里镇每超过500万元加1分,泗水乡、和平乡每超过300万加1分,乐江乡、平等乡、江底乡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马堤乡、伟江乡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不完成任务按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完成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不到考核任务指标70%的不能参与评奖。
  3、投资软环境建设(综合服务效能工作)(40分)
  其中日常工作检查评分占10分,民主测评占21分,综合评议占9分。民主测评是在年终由县考评组抽选乡镇所在地的企业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代表15-20人对乡(镇)的企业服务和作风效能工作进行打分,被考评对象以实际得分计入考评总分。综合评议是由县考评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分。
  将1、2、3项得分相加得综合分,由高到底排序,确定乡(镇)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对没有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若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上总分在前三名的,也将按名次发给奖牌和不低于综合奖相应名次奖励金额的50%的奖金。
  (五)奖励标准
  乡(镇)一等奖奖金1.5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三等奖奖金0.8万元,完成基本任务的奖金0.5万元。
  三、为了做好2008年招商引资情况的考评工作,成立县招商引资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县直窗口单位投资软环境工作考评汇总表
  2. 县直单位作风效能及服务窗口监督测评表
  3. 乡镇2008年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表
  4. 乡镇投资软环境建设综合评议细则
  5. 乡镇作风效能及投资软环境工作测评表

  附件1:
  县直窗口单位投资软环境工作考评汇总表

  测评内容  

   得分  

单位  

日常工作30分  

民主测评50分  

乡镇评分20分  

总分  

建设局  

   

   

   

   

国土局  

   

   

   

   

发改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环保局  

   

   

   

   

水利局  

   

   

   

   

人劳社保局  

   

   

   

   

公安局  

   

   

   

   

林业局  

   

   

   

   

技监局  

   

   

   

   

文化局  

   

   

   

   

安监局  

   

   

   

   

水产畜牧兽医局  

   

   

   

   

交通局  

   

   

   

   

市容局  

   

   

   

   

卫生局  

   

   

   

   

农机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民政局  

   

   

   

   

教育局  

   

   

   

   

农业局  

   

   

   

   

财政局  

   

   

   

   

广电局  

   

   

   

   

粮食局  

   

   

   

   

招商局  

   

   

   

   

经贸局  

   

   

   

   

消防大队  

   

   

   

   

电力公司  

   

   

   

   

自来水公司  

   

   

   

   

运管所  

   

   

   

   

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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