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与投资软环境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龙政发[200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与投资软环境建设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与
投资软环境建设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检查督促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招商引资及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开创新局面,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县直窗口单位
(一)考评内容
综合服务效能工作及投资软环境建设
(二)考评方式
采用百分制,考评总分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日常工作检查评分占30%,服务对象民主测评占50%,乡镇代表评分占20%。
1、日常工作:以县纠风办、效能办的考核为准。
2、民主测评:先由被考评单位列出2008年全部服务对象名单报县考评组,再由县考评组抽选服务对象代表15-20人参加评分。
3、乡镇代表评分:由各乡镇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村干、企业主代表、乡镇领导参加评分,人数为15-20人。
4、企业和群众投诉:有企业和群众反映县直窗口单位有作风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方面投诉的,经县纠风办、效能投诉中心调查属实的,每件扣10分。
(三)奖励办法
1、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奖励标准
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
二、10个乡镇
(一)考评内容
当年各责任单位新引进项目合同金额、实际到位资金额和投资软环境建设(综合服务效能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评确认范围
1、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从县域外引进资金并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一、二、三产项目。
(1)农林养殖项目投资规模20万元以上。
(2)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
(3)商贸、物流、市场、旅游及其他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4)社会事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5)一次性无偿捐赠20万元以上。
引资额是指从县域以外引进的货币资金或实物的折价金额。
2、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资金及政府投入项目资金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县直单位和招商局引进的项目落户乡(镇)的,不计入乡镇新引进项目合同金额任务。
(三)考评依据
1、对全县招商引资成果实行月确认、季通报、年度考评的办法。月确认时间为下月5日由县招商局对上月项目引资情况汇总上报县考评组。
2、项目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即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3、被考评单位必须提供引资情况有效凭据和资料,并经县考评组审定。
4、实物投资的确认,要依据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务凭证和其他有效方法进行确认。
5、对于特殊类型或有争议的投资项目,不能确认界线的,上报县考评组审定。
6、为避免争执,项目引进的归属,由最先上报县招商局的单位为引进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由共同双方在最初上报县招商局时,共同出具确认书,金额分配由双方自行商定,没有商定的由参与单位平摊。
7、合同资金为本年度新签项目合同资金额,实际到位资金包括2007年度引进开工的但仍在本年续建的项目在本年度的到位资金,以及本年新上项目到位资金。
8、县内无乡(镇)界。各乡(镇)引进的项目可放在有条件的县内任何一个地方而算作自己的任务,但必须事先向县招商局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
9、引进资金参与原企业改制或救活特困企业的,按新投入的资金可作为本年度新的项目考核。
10、引资项目的认定
(1)由项目任务指标部门填报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各任务单位要在每月26日前将报表报到县招商局。
(2)县招商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及金额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初步认定。
(3)凡是在2009年元月1日前没统计上报的项目不予确认。
11、资金到位的认定
(1)以资金形式投资的,需提交银行进帐单、邮局汇款单、验资报告等有效凭证。采取股份制运作的,凭股权证明;采取兼并、收购方式的,只计算其收购额和投入额;采取租赁方式的,只计算其投入额(租金可一次性计算);土地资产以其实缴金额的财务票据为资金到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