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保健院负责项目的管理,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同时负责项目具体业务培训、进修和技术指导,完成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项目监督评估指导工作。
继续巩固和发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的作用。由卫生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领导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是在项目实施中对各级卫生机构提供有关妇幼保健技术指导,承担项目培训任务,参与项目监督评估指导。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各乡(镇)参照自治县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各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项目经费
2008年项目经费由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县三级财政总投入54.6万元,用于全县人员进修培训、社会动员、驻县专家蹲点、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四、执行时间
2008年1---12月底。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指导
接受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督查,同时对全县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每季度对乡(镇)进行1-2次督查,乡对村督查指导每两个月一次。所有督查指导必须保留工作记录和监督指导经费支出记录。督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人员培训的计划、实施进度、培训效果;健康教育活动的地点、形式、次数和效果;贫困救助落实情况,包括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抢救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情况,贫困孕产妇救助覆盖率及效果;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现场指导、专题讲座以及妇幼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
监督评估方法按照自治区“降消”项目办制定的《2008年降消项目督查评分标准》执行,从组织领导、项目管理、项目活动、经费管理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估。
(二)驻县专家蹲点指导
蹲点专家负责监督和指导我县“降消”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助建立孕产妇“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并采取传、帮、带的方法指导和培训我县的妇幼保健技术人员。
(二)资金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经费指定专人负责,必须专款专用,专用帐户,设立支出明细帐目,不得挪作他用。
3、财务人员根据项目财务报帐要求按时上报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