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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产前检查覆盖率≥98%。
  2、产后访视率≥95%。
  3、系统管理率≥81%。
  4、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5%。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覆盖全县10个乡(镇)119个行政村。
  (二)项目内容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完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县、乡、村三级急救网络建设;专家驻县蹲点指导;社会宣传动员和监督管理。
  1、人员进修培训
  为提高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和乡级妇幼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按照2008年下发的《关于产科人员进修学习的通知》精神安排人员到相应的医疗单位进修。县级助产人员重点进修产科急救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2、驻县专家蹲点
  由驻县专家对我县进行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采取传、帮、带的方法,培训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3、健康教育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针对我县农村尤其是边远、交通不便、妇女文化程度低及旧的风俗习惯等问题,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进行健康教育知识的传播。
  (3)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制作母子平安包,发放至孕妇和家庭成员,广泛宣传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的好处。
  (4)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卡、册),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保健知识,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
  4、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
  为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解决贫困家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和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救助问题,落实孕产妇贫困救助经费。各乡(镇)确认救助对象控制在分配指标以内,发放救助卡,严格资金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做到公正、公平、透明,确保所有贫困救助经费都用到贫困孕产妇手中,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转。中央项目下达我县2008年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平产1240人,危重症80人(中央40人、自治区40人),经费投入22.6万元,县配套10万。补助标准:平产150元/例,危重症急救为500元/例。我县平产实行限额收费,其中县级550元/例,乡镇卫生院400元/例。自治县人民政府继续对大寨、小寨、中六、江柳、东升、里市、龙家、大湾、崇林、周家、细门、潘内等12个村家庭年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孕产妇实行限价减免(550元/例),同时给予其他乡(镇)一定的减免名额,具体管理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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