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08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8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实现《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和广西《两纲》计划,确保我县“降消”项目如期完成。我县自2005年被列入“降消”项目县以来,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指标有了很大提高,2007年孕产妇死亡1例,新生儿破伤风无发生,以县为单位住院分娩率达96.09﹪,但以乡为单位计算,和平、泗水、马堤等3个乡的住院分娩率分别为:93.41%、93.67%、91.84%,均低于97﹪的目标要求,支持性目标与项目目标有一定差距。因此,为确保“降消”项目继续顺利实施,如期达标,根据《2008年广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08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目标
(一)项目长期目标
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全县平均下降1/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二)年度目标
1、无孕产妇死亡。
2、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3、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7%以上。住院分娩率在95%以下的和平、泗水、马堤3个乡2008年提高到96%以上;住院分娩率在97%以下的龙胜镇、三门镇在2007年基础上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伟江、平等、瓢里、江底、乐江等5个乡(镇)2008年要巩固2007年97%住院分娩率目标,重点抓住院分娩率未达本乡镇2007年平均水平的村屯。
(三)支持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