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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各被检查部门在9月5日、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半年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各督查小组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在9月8日、12月28日前完成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工作。
  (二)各督查小组通过座谈、走访现场、查看资料等方式,了解被监督检查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填写重大项目(事项)检查登记表,9月9日、12月29日前将检查资料汇总到市保障住房办。
  (三)市保障住房办汇总相关资料,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
  (四)监督检查工作时间由各督查小组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附件3:
厦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进展情况汇总表

  (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填报日期:

主要任务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及原因

整改情况

    
    

  注:1、此表(纸质、电子版)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2、整改情况应包括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分管领导、整改督办处室。

  附件4:
重大项目(事项)检查登记表

  检查组组长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重大项目(事项)检查登记表

检查项目(事项)名称

项目(事项)基本情况

项目(事项)实施成效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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