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08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8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顺利通过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达标验收,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龙政发〔2004〕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方案。
一、工作目标、原则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巩固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解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问题,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使广大农村居民获得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完成和巩固 1991-2000年初级卫生保健成果的基础上,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和《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增进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与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保护农村生产力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抓好疾病预防控制。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预防、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工作。
2、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3、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落实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4、巩固改水、改厕成果。提高农村自来水及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结合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居民劳动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