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家同志兼任。整治工作组由龙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旅游局、和平乡政府、公安消防大队、和平供电所抽调人员组成。
三、 旅馆消防整治标准
(一)旅馆建设要求
1、旅馆房屋的建设高度控制在3层以内,如利用坡屋顶四层装房间的,四层(含四层)以上不准作为客房住游客。
2、旅馆必须安装简易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旅馆内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楼梯),楼梯宽度不少于1.4米,房屋3间以内无法设置两个楼梯的,楼梯宽度不能小于1.8米。
3、旅馆外20米至50米范围内必须安有室外消火栓。
(二)旅馆消防安全器材配置要求
1、每层楼必须按20㎡/个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必须放置在醒目易取的位置。
2、每层楼的通道转角处、楼梯口必须配置应急灯和疏散标志。
3、每层楼必须备有1至2个大于0.2立方米容量装满水的储水桶,并配有取水工具,贴有消防用水标志。
(三)旅馆其它消防设施要求
1、旅馆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原自行安装的线路必须经专业电工检查、整改合格后方视为安装合格),线路必须达到安全用电规范标准。不得超容量使用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2、旅馆内必须张贴消防安全的游客须知和消防安全的标识标牌,每间客房内必须配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3、客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店主和服务员要经常向客人宣传,禁止在客房内吸烟。
4、厨房用火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清洗抽油烟管道。
5、不准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必须保障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畅通。
6、木质结构的卫生间不能安装、使用液化气﹙燃气﹚热水器。
7、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
5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 6月-7月为整治实施阶段,8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五、整治方法及措施
(一)召开业主会议,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业主的安全消防意识,提高业主参与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整治组按整治要求逐户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旅馆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按安全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