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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旅馆业消防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家同志兼任。整治工作组由龙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旅游局、和平乡政府、公安消防大队、和平供电所抽调人员组成。
  三、 旅馆消防整治标准
  (一)旅馆建设要求
  1、旅馆房屋的建设高度控制在3层以内,如利用坡屋顶四层装房间的,四层(含四层)以上不准作为客房住游客。
  2、旅馆必须安装简易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旅馆内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楼梯),楼梯宽度不少于1.4米,房屋3间以内无法设置两个楼梯的,楼梯宽度不能小于1.8米。
  3、旅馆外20米至50米范围内必须安有室外消火栓。
  (二)旅馆消防安全器材配置要求
  1、每层楼必须按20㎡/个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必须放置在醒目易取的位置。
  2、每层楼的通道转角处、楼梯口必须配置应急灯和疏散标志。
  3、每层楼必须备有1至2个大于0.2立方米容量装满水的储水桶,并配有取水工具,贴有消防用水标志。
  (三)旅馆其它消防设施要求
  1、旅馆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原自行安装的线路必须经专业电工检查、整改合格后方视为安装合格),线路必须达到安全用电规范标准。不得超容量使用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2、旅馆内必须张贴消防安全的游客须知和消防安全的标识标牌,每间客房内必须配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3、客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店主和服务员要经常向客人宣传,禁止在客房内吸烟。
  4、厨房用火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清洗抽油烟管道。
  5、不准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必须保障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畅通。
  6、木质结构的卫生间不能安装、使用液化气﹙燃气﹚热水器。
  7、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
  5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 6月-7月为整治实施阶段,8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五、整治方法及措施
  (一)召开业主会议,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业主的安全消防意识,提高业主参与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整治组按整治要求逐户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旅馆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按安全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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