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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仁炳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如寒 自治县广电局副局长
  廖代明 自治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陈基亮 自治县环保局副局长
  自治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保局陈基亮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发改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环保部门要将重点问题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二)时间安排
  县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8月中旬、9月中旬分别组织对各重点行业、县乡两级饮用水源地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并集中力量对2至3个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拖延不治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三)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并将本县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桂林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自治县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自治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桂林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桂林市做好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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