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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行动的分工和责任
  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劳动保障部门对砖厂、矿山、小采矿点、小冶炼厂、小作坊、小加工厂、以及建筑工地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单位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经贸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身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生产加工窝点。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监察机关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钱权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要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全力以赴做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领导,强化联合执法。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依靠乡镇基层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对辖区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检查时要查看工人宿舍、食堂和劳动场所,了解工资支付和工作时间等情况。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强化执法责任制,发现劳动用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要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确引导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县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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