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统计工作按市、县(城区)分级实施,采取分块结合的方式:
(一)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普统计工作。包括:布置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验收各县(区)科技局上报的地方科普统计数据,将市直有关部门调查表数据录入科普统计数据库,负责建立市科普统计数据库;并将一套完整的全市科普数据调查表和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上报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备查。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验收上报的科普统计数据;将本系统科普统计所有数据调查表和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2份),报市科技局备查。
(三)县(区)科技局负责县级科普统计。包括:向同级县(区)局单位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各部门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区)所有调查表数据录入科普统计数据库,建立本县(区)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县(区)科普统计调查表和本县(区)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3份)上报市科技局备查。
(四)调查表、统计软件下载
科普统计调查表可以从科学技术部网站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下载。
五、报送时间
各市直单位、各县(区)科技局应在2011年6月22日前将本系统、本县(区)的科普统计表和填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科学技术普及科(地址: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楼11014号房)。
六、工作要求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各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为保证数据质量,对有关责任划分如下:
(一)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的数据和所属各县(区)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二)县(区)科技局对本县(区)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区)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区)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七、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