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对矿产开采、金属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一是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产开采、洗选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二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依法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冶炼项目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2、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餐饮业油烟、施工噪声等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一是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业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加大建筑施工行业的夜间施工监管力度。把城镇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当做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生活、建筑施工、文化娱乐、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加大噪声污染的现场监管执法力度。
三、加大挂牌督办力度、查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位,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对2005年以来我县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后续督查。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大惩治力度
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自治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小明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杨盛林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耿心 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廖克业 自治县监察局副局长
白家卿 自治县发改局副局长
韦建军 自治县经贸局副局长
于立民 自治县工商局副局长
韦贤惠 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
梁 轩 自治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光足 自治县文化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