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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8〕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八年七月三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环境权益,按照国家环保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为指导,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以巩固前五年来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成果为目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查。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在2006年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取缔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行停业(产)或者关闭。二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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