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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张家口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张家口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政办字〔201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立于2007年。鉴于近年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变动的实际,为便于工作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张家口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张家口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江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垣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春光 市公安局局长
  刘 烨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王存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 江 市监察局局长
  郑建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亮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宏亮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志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效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玮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邓 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英杰 市教育局副书记
  葛保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宝富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肖德忠 人行张家口分行副行长
  陈贵平 市银监局副调研员
  佟英杰 市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刘烨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郑建军、市工商局副局长赵志强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以及违法直销案件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和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涉嫌经济犯罪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扣押他人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部门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培训员、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管,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
  银行监管机构组织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往来账目、资金的查询、暂停结算、查封、扣押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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