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补资金的兑现。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给龙胜各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该企业代行以现金形式兑付(除有收购凭证外,票据上还必须单列补贴款金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抵扣粮食直补资金,不得强制农户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直补资金。凡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中晚稻主要用于自治区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本级储备粮的轮换和充实库存。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含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相关工作经费)核定为0.06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营业室要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负责组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粮食购销企业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成立龙胜各族自治县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少荣 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梁德锋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桂生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赖思平 自治县粮食局局长
成 员:白家卿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蒋德明 自治县农业局副局长
贲吕秀 自治县粮食局副局长
李金胜 自治县物价局副局长
张荣文 自治县财政局企业经建股股长
吕文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营业室经理
办公室设在自治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赖思平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附件:1.200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直补资金安排表
2.乡(镇)村委2008年农户粮食直补订单计划公示
附件1:
200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直补资金安排表
单位:原粮、吨、万元
序
号
| 乡 镇
| 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 直补资金安排
|
合 计
| 普通中晚稻
|
|
1
| 龙胜镇
| 170
| 170
| 3.4
|
2
| 泗水乡
| 130
| 130
| 2.6
|
3
| 马堤乡
| 170
| 170
| 3.4
|
4
| 平等乡
| 1000
| 1000
| 20
|
5
| 乐江乡
| 630
| 630
| 12.6
|
6
| 瓢里镇
| 280
| 280
| 5.6
|
7
| 三门镇
| 120
| 120
| 2.4
|
8
| 合 计
| 2500
| 25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