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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一)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县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再分解到村委会,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农户。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二)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承包田地亩数、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四)各乡镇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计划不能超过县下达的计划。
  (五)指定龙胜各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承贷主体进行粮食收购。
  八、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粮食收购期间,为方便农户售粮,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可到村设点收购或委托各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代收。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或超过其计划售粮数量的,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发放直接补贴款。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一)直补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照县下达的计划,在夏粮入库前,通过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补贴资金的50%预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按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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