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直补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配合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以及接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发直补资金。
县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的枝术指导等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营业室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
县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审核粮食收购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哄抬价格、合谋涨价或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总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我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四、直补范围、方式及对象
(一)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08年全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方式,直补乡镇确定为10个(详见附表)。
(二)直补对象。在我县境内种植粮食并愿意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五、直补资金总额和直补的标准
(一)直补资金总额。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直补资金总额50万元(详见附表)。
(二)直补的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元/公斤进行补贴。
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一)收购总量。自治区2008年下达我县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总量为2500吨(详见附表)。
(二)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中晚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三)收购价格。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在新粮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
(四)收购时间。收购时间从 2008年7月1日 起至 2008年12月31日 止。